监管规定
1、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2、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规定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3、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食品生产企业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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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2021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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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本)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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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2014年3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2013年5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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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2006年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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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啤酒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114号) 【2011年7月15日实施】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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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适用于企业开展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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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适用于食品企业生产淀粉、小麦粉等粉尘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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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510.7—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适用于京津冀地区饮料企业的安全生产DB12/T 724.1-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为天津地区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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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724.2-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天津地区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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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724.6-2019《安全生产等级技术规范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适用于天津地区食品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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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724.26-2019《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6部分:酒类制造企业》适用于天津地区酒类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DB37/T 3339-2018《乳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适用于山东省乳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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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341-2018《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适用于山东省速冻食品、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DB37/T 3345-2018 《小麦粉加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适用于山东省小麦粉的安全生产DB37/T 3147-2018《白酒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适用于山东省白酒制造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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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296-2018《葡萄酒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适用于山东省葡萄酒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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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478-201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规范》适用于北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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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22.1-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为北京地区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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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22.2-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适用于北京企业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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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22.6-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适用于北京食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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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881-2018《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适用于吉林省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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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3104-2020《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规范》适用于吉林省地区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作出了修改,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修改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实施,各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的内容,特别是此次修改的新增条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