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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塞拜疆确定食品标签上标示过敏原的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6-09-03 来源:https://afsa.gov.az/az/xeberler/allergenlerin-qida-mehsullarinin-etiketinde-gosterilmesine-dair-yeni 浏览量:

2026824日,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食品安全局(AQTA)理事会的决定,引起过敏或不耐受的物质和食品清单已获批准。新文件确定了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并在成品中保留的、可能引起过敏或不耐受的物质和食品。该清单是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和国际要求编制的。已批准的过敏原清单包括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鸡蛋、鱼类、花生、大豆、牛奶及乳制品、坚果、芹菜、芥末、芝麻、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苦豆,以及软体动物。根据法律规定,过敏原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清晰标明。这使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能够正确评估其成分,并避免可能对健康造成的风险。食品中存在过敏原可能不仅与主要原料或成分有关。这些物质可能来自产品制备过程中使用的其他成分,也可能来自在生产过程中接触过过敏原的设备和其他设施。因此,从事食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主必须准确确定产品中是否存在过敏原,并确保在标签上反映相关信息。相关要求将于20271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