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韩国食药部发布2026-62号公告,拟修订比利时产食用蛋及蛋制品进口卫生要求。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一. 出口食用蛋及蛋加工品的原产地
1) 出口食用蛋必须是在出口国生产的,而蛋加工品的原料蛋必须是在出口国生产的,或者是在允许向韩国出口食用蛋的国家生产的。
二. 出口食用蛋及蛋加工品的要件
1) 出口食用蛋及蛋加工品的原料蛋必须来源于健康的家禽,且适合食用。
2) 出口食用蛋及蛋加工品,对于可能造成公共卫生危害的残留化学物质、致病微生物、异物等,应符合韩国的标准及规格。
3) 食用蛋生产农场运行沙门氏菌检测项目,在出口前至少90天内检测沙门氏菌肠炎型、沙门氏菌鼠伤寒型和沙门氏菌汤普森型,必须在没有沙门氏菌发病率的农场生产。
4) 出口加工品必须满足各类型的热处理条件
三. 出口食用蛋及蛋加工品的海外作业场所的条件
1) 海外工作场所仅限于经韩国政府通过现场调查或其他方式认定并注册为合格的工作场所。
2) 海外工厂必须运营包括原料到出货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计划(HACCP等),并保存其记录2年以上。
3) 出口国政府应要求对海外工厂进行定期卫生检查
四. 残留物管理
1) 出口国政府应建立并运行关于食用蛋及蛋加工品原料蛋的残留物管理计划,并每年向进口国提供出口国残留物检测计划的结果
五. 回收与历史管理
1) 海外工厂必须制定回收程序和指南,并能够实现从原材料到生产、最终销售的全程可追溯。
六. 处置、储存及运输
1) 出口畜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处理、包装、储存和管理,并应采用无二次污染的措施进行处理。
2) 出口畜产品必须遵守出口国政府或大韩民国的保管与流通标准
七. 卫生条件违反时的处理措施规定
1) 当海外工作场所违反卫生要求时,出口国政府将暂停签发出口卫生证书,并在改善措施完成后恢复签发出口卫生证书,
以便能够对海外工作场所进行管理,从而避免担忧。
八.出口卫生证书明示项目
1) 要求提供出口产品符合原产地要求、病原微生物及残留物管理、藻类加工品的杀菌条件等卫生要求证明
2) 要求填写产品和工作场所信息、证书签发者等信息,从而使出口国政府对出口产品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