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4日,巴西农业畜牧和供应部(MAPA)在联盟官方公报发布 Nº 935号条例,制订精炼棉籽油、菜籽油、葵花籽油、玉米油和大豆油质量标准。本条例自发布日起三十天生效。主要内容:(1)精炼植物油一般要求:必须为液态、均匀且均质的形态;在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保存环节不得产生或添加危害消费者健康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物质;质量参数:酸价≤0.6mg KOH/g;过氧化值≤10meq O2/kg;水分和挥发性物质≤0.2%等指标;(2)抽样。对于散装产品的取样, 如果批次体积超过125000升,则必须将产品分成若干等量或更小的批次,每批体积不超过125000升;如果批次体积小于125000升,则该批次为一个批次,最小抽样数量根据批次大小确定, ≤7500升最低抽样2个,7500升至25000升则抽取3个样品等;预包装产品至少抽取4*500ml的样品;(3)精炼植物油的标签必须包含:产品分类信息;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号;散装精炼植物油,必须标明产品名称,且标识必须醒目、易于辨识且不易移除,标识内容至少应包含产品类别;进口的包装精炼植物油,除上述规定的要求外,其标签还必须包含以下信息:原产国;进口商的公司名称、地址及注册号;(4)过渡期。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将给予十八个月的过渡期,使包装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标识或标签规定。
巴西发布精炼植物油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26-07-22 来源:https://www.in.gov.br/web/dou/-/portaria-mapa-n-935-de-13-de-julho-de-2026-718711806 浏览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