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菲律宾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发布食用初榨椰子油食品标准,意见征集期截至2026年7月29日。主要内容1.产品术语和定义、加工工艺要求(不得添加化学品,加热不得使油脂变黄或产生焦糊味,加工温度不超过90°C)。2.产品理化标准、微生物及重金属限量标准(菌落总数≤ 100 CFU/mL,酵母和霉菌≤ 10 CFU/mL,总大肠菌群、大肠杆菌< 10 CFU/mL,沙门氏菌每25g中不得检出,铁<5mg/kg,铜<0.4mg/kg,铅、砷<0.1mg/kg,)。3.标签需标注:工艺方式(“自然发酵”、“离心”、“螺旋压榨”或“物理”)、过敏源信息、营养信息、若作为食品补充剂,须注明“食品/膳食补充剂”及“NO APPROVED THERAPEUTIC CLAIMS”(无经批准的治疗声明)等。
菲律宾发布食用初榨椰子油食品标准
发布时间:2026-07-14 来源:https://www.fda.gov.ph/115302-2/ 浏览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