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欧盟通过WTO发布了G/SPS/N/EU/512号通报,通报了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e171)的法规”(EC) No 1333/2008的附件II和III进行修订的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2、在新法规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对保留二氧化钛(e171)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从食品添加剂联盟名单中删除而仅单独作为医药产品的一种颜料的必要性进行检视;
3、为保证新法规的平稳过渡,在新法规生效前含有二氧化钛(e171)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可在生效之日的6个月后投放市场,这些食品可以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至其最低保质期或有效期。
该通报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