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6日,智利卫生部发布第45号令,更新了乳品的定义和标签法规,并要求产品主要标签应列明牛奶收集地的原产国名称和国旗,该令将于2027年11月6日生效。
其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须标注在标签主要部分,并清楚地说明食品专业属性、列明商标品牌。国产、进口产品应列明原产国,标签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如产品是由不同国家的牛奶混合制成的,应列明收集牛奶的每个国家名称、国旗图标;针对进口成品,进口商应获得原产国食品生产厂和/或认证公司和/或主管机关的相关信息;原产国国旗图标应为彩色,最大尺寸为1.5cmX1.0cm,其下方应注明牛奶收集地的国家名称。在液态牛奶或奶粉包装瓶或包装盒上,生产厂应列明相关处理技术或加热方法(如巴氏消毒法、超高温处理、相关消毒法),以消除病原体。如使用奶粉或组合牛奶生产奶酪,包装上应列明“使用重构牛奶生产”或“使用重组牛奶生产”。此外,该令还对牛奶、生牛奶、天然牛奶、重构牛奶、重组牛奶、重构牛奶等术语进行了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