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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制订食品批次标识规定
发布时间:2026-03-13 来源: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6/03/20260311-5.htm 浏览量:

2026311日,土耳其农业和林业部发布 2026/11号通告,制定食品批次标识规定,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 该规定不适用于临时储存、加工或包装的农产品、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食品、单份冰淇淋和食用冰等; 该规定也适用于进口食品的标签;(2)食品的批次编号前应加字母“P”“L”,批次信息应 字迹清晰可见且不易褪色;预包装食品批次号应直接标注在预包装食品上或贴在食品标签上;散装食品应标注在包装或容器上或贸易单据上;生产日期、建议食用日期或保质期可用作批号,但前提是标签上必须以至少的顺序标明日期,且不得使用编码, 标签或包装上必须注明:批号即为生产日期/保质期/建议食用日期;(3)过渡期为20261231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