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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修订农产品和水产品原产地标识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13 来源:https://www.mafra.go.kr/home/5097/subview.do?enc=Zm5jdDF8QEB8JTJGYmJzJTJGaG9tZSUyRjc4OCUyRjU3NzI2NyU 浏览量:

2026310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第2026-176号公告,拟修订农产品和水产品原产地标识指南。意见征集反馈期2026331日。主要内容:(1)新增复合原料原产地标识要求。 如果用于加工农产品或海产品的复合原料在国内加工,则必须注明该复合原料中混合比例最高的两种原料 ;如果复合原料用于其他复合原料中,则只需注明该复合原料中混合比例最高的原料;进口的原料则必须注明 原产国;如果复合原料中某种原料的混合比例达到98%或以上,则只需注明该原料即可;(2)包装肉(即仅切割、混合并包装的肉)重新归类为农产品;可食用水产品的副产品纳入水产品,畜产品包含肉类副产品;调味紫菜的HS编码变更(2106 2008);(3)当不同原产国的相同原料混合于复合原料中时,可省略混合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