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智利卫生部发布第8号法令,修订食品卫生条例。本法令在《官方公报》上公布12个月后生效。主要内容:(1)捕捞后未立即去内脏的鲜鱼,必须在捕捞后立即以低于-18℃(产品中心温度)进行冷冻足够长的时间以杀死可能存在的寄生虫后,方可上市销售。处理方法必须进行评估和验证并保留相关记录;(2)供人类食用的鲜鱼和冷冻鱼必须按照本条例第3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进行冷藏或冷冻保存。供人类食用的鱼必须不含活寄生虫及其包囊。即使寄生虫及其包囊已通过冷冻处理灭活,每公斤样品中也不得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囊直径大于3毫米或长度大于10毫米的未包囊寄生虫。为验证上述要求,卫生主管部门的内部控制和检查中必须采用规定的抽样方案,如一批次鱼总重量为16-25千克,则抽取n=5个样品,样品数量c=1,26-50千克,则n=8,c=1等具体抽样规定;(3)用于生产罐头食品的原材料必须是健康的鱼,即未受任何病理影响、未改变鱼的感官特性。鱼头、鱼尾和内脏必须已去除,且鱼的品质必须符合冷藏鲜鱼的销售标准,供人类食用。
智利修订食品卫生条例
发布时间:2026-02-09 来源:https://normativa.sag.gob.cl/Publico/Normas/DetalleNorma.aspx?id=1221080 浏览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