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越南国会发布的66/2025/QH15《特别消费税法》自即日起正式生效。该法包含4章11条,规定应税物品、非应税物品、纳税人、税收计算依据、退税、税收扣除和消费税减免。
该法规定的应税对象:香烟、酒精、啤酒、以及含糖饮料。
该法规定的纳税人:纳税人是生产、加工、进口商品并提供消费税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如果从事出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从生产出口的组织或个人处购买了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但不出口到国外而是在国内消费,则从事出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应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税务计算的基础和方法: 消费税是根据应税价格和绝对税率计算的。应税价格是指不含消费税、环境保护税和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绝对税率和税率: 消费税规定了每种商品和服务的税率和绝对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