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政府抽检结果的通报依据。若被抽检者要求获取抽检结果,政府应以电子文档等形式将抽检结果予以通报。
(2)豁免不足一个月的短期停业申报并明确营业变更许可/申报期限。对停业不足一个月的情况,免于办理停业与恢复营业申报,以减轻经营者负担;同时,将营业变更的许可或申报期限明确限定为变更之日起7日内。
(3)新增奖金支付告知程序并设立相关支付标准与程序的授权依据。完善奖励金支付流程,对举报符合奖励条件违规行为的举报人,告知其具备奖励资格以便其提交申请;同时,为食药部制定相关标准、程序及方法提供授权依据。
(4)优化畜产加工品自行质量检验项目。完善对畜产加工品性状与异物的检验要求,允许按产品类型具体规定;同时删除对畜产加工品经营者进行原料检验的强制性规定。完善蛋类加工业设施标准,蛋类加工厂的制造加工区应配备蛋类处理与加工所需的设备或设施;但若许可机关经评估认为其运营模式不存在卫生风险,可允许其不安装全部或部分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