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包括对2024年《明尼苏达州法典》第 325E.3892 条涉及消费品中铅和镉的法律修订。现行铅和镉限制
根据现行法律,禁止制造、销售、分销或提供任何受管制产品,如果该产品含有以下物质:
铅含量:超过总重量的0.009%(百万分之90);
镉含量:超过总重量的0.0075%(百万分之75)。「受管制产品」一词包括但不限于:
首饰;
玩具;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拼图、棋盘游戏、纸牌游戏及类似游戏;
游乐套装和游乐结构;
户外游戏;
学校用品(墨水笔和自动铅笔除外);
锅和平底锅;
杯子、碗及其他食品容器;
手工艺用品和首饰制作用品;
粉笔、蜡笔、儿童用颜料及其他美术用品(职业艺术家用材料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油性颜料、水性颜料、颜料、粉彩、色粉、陶瓷釉、马克笔和蜡画材料);(该定义在本次法案中为新增修订)
指尖陀螺;
服装、服装配饰以及儿童和季节性派对用品;
钥匙、钥匙链和钥匙圈;以及
服装、鞋类、头饰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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