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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拟修订瓶装矿泉水及饮用水条例
发布时间:2025-05-20 来源: 浏览量:
2025年5月17日,保加利亚卫生部公共卫生局拟修订瓶装矿泉水及饮用水条例,意见征集反馈期2025年6月16日。主要内容:(1)瓶装天然矿泉水包装上的标签必须还包含以下强制性信息:微量元素、总矿化度、电导率等,如果天然矿泉水的氟含量超过1.5mg/l,则在标签上必须标识:“含氟量超过1.5mg/l,不适合7岁以下婴儿和儿童饮用;(2)通过富含臭氧的空气分离铁、锰、硫和砷的化合物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处理不会导致水的物理化学成分发生改变;加工过程中不会形成相关元素或化合物的浓度超过规定的最大限量;可能的残留不会对人类健康构成健康威胁;经过臭氧处理的矿泉水产品标签标明:“水已经用富含臭氧的空气处理过”;(3)增加天然矿泉水允许成分最大值含量标准(锑≤0.0050mg/l,砷≤0.01mg/l,镉≤0.003mg/l等16项指标)。
https://www.mh.government.bg/bg/normativni-aktove/proekti-na-normativni-aktove/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