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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制订进口食用畜禽内脏和可食用副产品卫生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浏览量:
      2024年10月15日,智利农业部发布6492号通告,制订食用畜禽内脏和可食用副产品的进口卫生要求。该通告将于智利共和国官方公报公布后4个月后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进口牛、绵羊、山羊、猪、家禽和马的心脏、肝脏、食道、胃、肺、肾脏等可食用内脏和副产品;(2)具体卫生要求。如进口牛食用内脏和副产品的来源动物出口国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认定的非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疫区国,内脏内部温度至少达到70℃以上及30分钟的热处理,内脏加工处理过程中没有受到头骨、大脑、眼睛、脊髓等物质的污染;加工畜禽食用内脏和可食用副产品的工艺和参数要求等;(3)所有的出口企业应获得出口国官方主管机构注册并接受监管,并接受官方宰前宰后检验;产品运输规定(装运前接受官方检验、运输过程密闭)、包装和标签要求(标签应注明原产国、生产企业名称或注册号、品名、批号、净重和数量、收货人名称和地址、运输工具的标识、铅封号码等信息)、官方卫生证书(应以出口国语言和西班牙语签发)。
      https://normativa.sag.gob.cl/Publico/Normas/DetalleNorma.aspx?id=1207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