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赞赏欧盟在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努力,同时感谢给予其他WTO成员评议G/SPS/N/EU/787号通报的机会,中方经过审慎研究,对贵方通报提出评议意见,根据《SPS协定》附件B卫生与植物卫生法规的透明度中通报程序第5条“无歧视地给予其他成员合理的时间以提出书面意见,应请求讨论这些意见,并对这些书面意见和讨论的结果予以考虑。”的规定,请贵方对中方的评议意见予以考虑,中方评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通报中,贵方规定啶虫脒在桃子、蓝莓、蔓越莓和青葱中限量分别为0.08mg/kg、0.7mg/kg、 0.7mg/kg和0.01mg/kg。经我方查询,根据CAC标准啶虫脒在上述四种产品中限量分别为0.7mg/kg、2mg/kg、2mg/kg和5mg/kg。
2.通报中规定啶虫脒在土豆中限量分别为0.01mg/kg。经我方查询,CAC标准中对上述商品中啶虫脒限量未作出规定,但美国规定为0.4mg/kg。
针对以上,依据WTO/SPS协定的科学证据原则和风险分析原则,中方请贵方提供风险分析报告,补充相关科学证据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