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理活性物质 |
标记残留 |
动物物种 |
最大残留限量(μg/kg) |
目标组织 |
其他规定(根据法规(EC) No 470/2009的第14(7)条) |
药物分类 |
水杨酸钠 |
不适用 |
牛、猪 |
不需要MRL |
不适用 |
口服用的。 不适用于生产供人类食用奶的动物。 |
无条目 |
除长须鱼以外的所有食物生产物种 |
不需要MRL |
仅供局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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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杨酸 |
火鸡 |
400 2500 200 150 |
肉 自然比例的皮肤和脂肪 肝脏 肾脏 |
不用于生产供人类食用鸡蛋的动物。 |
抗炎药/非甾体抗炎药 |
|
除火鸡外的家禽 |
250 250 500 1000 |
肉 自然比例的皮肤和脂肪 肝脏 肾脏 |
欧盟修订水杨酸钠在部分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发布时间:2024-03-1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量:
在法规(EU) No 37/2010附件的表1中,物质“水杨酸钠”的条目替换为以下内容:
据了解,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_20240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