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标题:日本拟增加二氯噻吡嘧啶(Dicloromezotiaz)在可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等食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通报日期:2023年9月18日
通报背景:日本厚生劳动省拟针对所有贸易伙伴的可食用蔬菜、根及块茎(HS编码:07.04、07.05、07.06、07.09和07.10)、香料(HS编码;09.10)、油料种子及含油质果实、杂项谷粒、种子及果实(HS编码:12.12)增加二氯噻吡嘧啶(Dicloromezotiaz)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如将大白菜中二氯噻吡嘧啶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3ppm、西兰花中二氯噻吡嘧啶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1ppm。
评议意见:
中国政府感谢日本履行WTO透明度义务,给予其他WTO成员评议G/SPS/N/JPN/1229通报的机会,中方经过认真研究,愿就日本G/SPS/N/JPN/1229通报提出评议意见,请日本对中方的评议意见予以考虑。中方评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关协调一致的问题
日本通报文件中拟对可食用蔬菜、根及块茎增加二氯噻吡嘧啶(Dicloromezotiaz)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但经过研究分析,目前国际主流国家并未对该物质制定相应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日方若执行该标准,将会对其他国家对日出口可食用蔬菜、根及块茎形成贸易壁垒。建议日本根据WTO协调一致原则,重新考量是否需要制订该残留限量要求。
(二)有关“最小贸易限制”原则
日本此次拟增加可食用蔬菜、根及块茎中二氯噻吡嘧啶(Dicloromezotiaz)的最大残留限量。由于CAC组织并未对此做出限量规定,多数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参照CAC的标准执行。此次修订将使大部分主流国家,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对日方的出口形成较大的贸易壁垒,与WTO“最小贸易限制原则”相违背,建议日方重新考量增加二氯噻吡嘧啶的最大残留限量的必要性。
(三)补充科学依据问题
根据G/SPS/N/JPN/1229通报信息,日本制定可食用蔬菜、根及块茎中二氯噻吡嘧啶(Dicloromezotiaz)的最大残留限量,虽在官网中说明已进行了风险评估,但未能提供二氯噻吡嘧啶的风险评估数据,如老年人及儿童的膳食暴露量等。中方建议日方依据WTO规定的科学证据原则和风险分析原则,提供啶嘧磺隆的风险评估数据,以证明实施该项措施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应对措施:
此次日本拟制订可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等二氯噻吡嘧啶的最大残留限量,在我国尚未制定该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背景下,日方要求严于我国标准。如果不控制可食用蔬菜、根及块茎中二氯噻吡嘧啶的残留量,出口产品可能会因农残不合格而被加方拒之门外。因此,我国蔬菜种植基地应严格控制蔬菜中二氯噻吡嘧啶的使用量并进行产品检测,最大限度地降低二氯噻吡嘧啶的残留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另外,建议企业及时关注日本法规标准更新动态,以便及时调整出口应对措施,确保产品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