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报评议
对美国 G/SPS/N/USA/3421号通报的评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 浏览量:

通报标题美国拟修订茎类蔬菜(第22A亚组)中农药(乙基多杀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通报日期:2023922

通报背景:美国通过食品风险和暴露评估后,环境保护署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拟制定香料(第26组)和茎类蔬菜(第22A亚组)中乙基多杀菌素Spinetoram)的最大残留限量。

评议意见:

国政府感谢美方履行WTO透明度义务,给予其他WTO成员评议G/SPS/N/USA/3421通报的机会,中方经过认真研究,愿就美方G/SPS/N/USA/3421通报提出评议意见,请美方对中方的评议意见予以考虑。中方评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关“协调一致”原则

美国通报文件中拟定茎类蔬菜(第22A亚组)中乙基多杀菌素Spinetoram)的最大限量为0.4ppm。由于美国对茎类蔬菜(第22A亚组)定义中包含的蔬菜种类众多(主要包括龙舌兰、芦荟、茴香、新鲜叶和茎、蕨类、羽衣甘蓝、大头菜等)。若拟定全部第22A亚组蔬菜中乙基多杀菌素的农残为统一限量,此农药使用限量的设定过于绝对。且美国的第22A亚组蔬菜中部分蔬菜中乙基多杀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比其他主流国家要更严格。例如,日本和加拿大对羽衣甘蓝中乙基多杀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5ppm和8ppm。

综上,美国对茎类蔬菜(第22A亚组)中乙基多杀菌素的限量要求,势必会造成贸易壁垒。建议美方根据WTO协调一致原则,重新考量是否重新制订上述残留限量要求。

(二)有关“最小贸易限制”原则

美国此次拟定茎类蔬菜(第22A亚组)中乙基多杀菌素的最大限量。由于欧盟等主流国家未对蔬菜类别(茎类蔬菜)中乙基多杀菌素做出限量规定,多数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参照主流国家的标准执行。此次修订将使大部分主流国家、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对日方的出口形成较大的贸易壁垒,与WTO“最小贸易限制原则”相违背,建议美方重新考量制定茎类蔬菜(第22A亚组)中乙基多杀菌素的限量的必要性。

(三)有关“过渡期”原则

美国此次通报文件未明确拟修订法案实施生效的过渡期,这不利于其他相关出口国家蔬菜的出口,请美方遵循WTO“过渡期”原则,对草案实施制定合理的过渡期。

 

应对措施:

此次美国拟制定的茎类蔬菜(第22A亚组)中乙基多杀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但我国对茎类蔬菜(第22A亚组)中芦荟、茴香等具体蔬菜的乙基多杀菌素的使用没有制定限量要求。

综上,美国对此类别的蔬菜限量要求比我国更为严格,出口产品可能会因残留物不合格,被美国拒之门外。因此,我国出口上述食品时应严格控制上述物质的残留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另外,建议企业及时关注美国法规标准更新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出口应对措施,确保产品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