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及附件V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某些产品中茚虫威最大残留限量
通报日期:2023年7月7日
通报背景:欧盟拟修订第 396/2005 号法规 (EC) 的附件II和附件V,其中涉及某些产品中茚虫威的最大残留水平。拟议法规草案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之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因不排除可能产生人类健康问题,其最大残留限量也被降低。涉及的食品包括:谷物、动物源性食品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评议意见:
中国政府感谢欧盟履行WTO透明度义务,给予其他WTO成员评议G/SPS/N/EU/653通报的机会,中方经过认真研究,愿就欧盟G/SPS/N/EU/653通报提出评议意见,请欧盟对中方的评议意见予以考虑。中方评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关“协调一致”原则
欧盟修改“某些产品中茚虫威的最大残留水平”中部分条款,将茚虫威在马铃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由0.02 mg/kg改为0.01 mg/kg,在西红柿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由0.5 mg/kg改为0.01 mg/kg。但CAC规定茚虫威在马铃薯和西红柿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02 mg/kg和0.5 mg/kg。另外,日本、韩国规定茚虫威在马铃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02 mg/kg、0.05 mg/kg。
综上,欧盟对茚虫威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明显严于CAC及日韩等主流国家的要求,势必会造成贸易壁垒。建议欧盟根据WTO协调一致原则,重新考量是否需要修订上述残留限量要求。
(二)有关“最小贸易限制”原则
欧盟此次拟修订马铃薯、西红柿等食品中茚虫威的最大残留限量。由于CAC对茚虫威的最大残留限量水平高于欧盟,多数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参照CAC标准执行。此次修订将会对部分主流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形成较大的贸易壁垒,与WTO“最小贸易限制原则”相违背,建议欧盟重新考量修订茚虫威限量的必要性。
(三)有关“过渡期”原则
欧盟此次通报文件制定拟修订法案实施生效的过渡期为六个月,不利于相关出口国家上一种植年度收获的谷物、蔬菜、水果的出口,请欧盟遵循WTO“过渡期”原则,对修订草案实施制定合理的过渡期。
应对措施:
我国规定茚虫威在马铃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并且未制定西红柿中茚虫威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欧盟此次修订对某些产品中茚虫威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比我国更为严格,如果不控制产品中茚虫威的残留量,出口产品可能会因农残不合格,被欧盟拒之门外。因此,我国相关出口生产企业应严格控制相应产品中茚虫威的残留量,使茚虫威的残留量降至最低,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另外,建议企业及时关注欧盟法规标准更新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出口应对措施,确保产品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