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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欧盟G/SPS/N/EU/646号通报的评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28 来源: 浏览量:

通报标题欧盟拟修订农药杀线威(oxamyl)在多种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RLs)。

通报日期:2023628

通报背景:欧盟委员会在欧盟不再批准农药杀线威后,对某些食品中杀线威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审查。对于某些不能排除导致人类健康问题的产品中杀线威的最大限量进行了降低,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现行的限量标准编制修订意见稿并向WTO进行通报。

评议意见:

中国政府感谢欧盟履行WTO透明度义务,给予其他WTO成员评议G/SPS/N/EU/646通报的机会,中方经过认真研究,愿就欧盟G/SPS/N/EU/646通报提出评议意见,请欧盟对中方的评议意见予以考虑中方评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关“协调一致”原则

欧盟通报文件中拟对农药杀线威在多种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动物源性产品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进行调整修订,经与日本、美国、CAC等主流国家及国际组织同类标准相比较,得出欧盟拟修订的杀线威残留限量标准在大多数类别的产品中严于国际流行要求:例如,修订后欧盟对于杀线威在茄子中的残留限量标准提高至0.001mg/kg,而日本、美国、CAC对于杀线威在茄子中的残留限量标准分别为2.0mg/kg2.0mg/kg0.01mg/kg。因此可以得出,欧盟拟订的杀线威在茄子中的残留限量标准均严于主流国家和组织的要求请欧盟在遵循WTO有关“协调一致”原则基础上,重新考量杀线威在上述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二)有关“最小贸易限制”原则

欧盟此次拟修订杀线威在多类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要求,经分析研究,该类农药在多种蔬菜中的限量标准要求严于国际主流国家和组织的要求,对于受地理条件、环境气候及种植条件所限且检测水平落后等不利因素影响的有对欧出口相关产品的世界欠发达国家及地区来讲,提高农残限量水平要求无疑加大了其对欧盟出口的贸易壁垒。请欧盟在遵循WTO有关“最小贸易限制”原则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修订杀线威在相关产品中残留限量的必要性。

(三)有关“过渡期”原则

欧盟此次通报文件制定拟修订法案实施生效的过渡期为三个月,不利于相关出口国家上一种植年度收获的蔬菜、水果的出口,请欧盟遵循WTO“过渡期”原则,对修订草案实施制定合理的过渡期。

应对措施:

欧盟此次拟修订杀线威在多类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要求,且经研究分析,大部分限量标准严于主流国家和组织标准。这一新的“绿色”技术壁垒的实施将使我国输欧出口蔬菜等产品面临考验。鉴于此,建议相关检疫职能部门加大对欧盟出口农食产品药物残留的检验监管力度,防止农残超标产品走出国门;同时出口企业需及时了解欧盟对农残要求的变化并制定应对措施,避免产品农残超标导致退货或销毁;蔬菜水果种植基地也应及时调整用药计划,加强农药自检自控管理,尽量选择中残、低残的有机质、有机磷农药,从源头控制农药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