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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拿大G/SPS/N/CAN/1515号通报的评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30 来源: 浏览量:

通报标题加拿大拟修订可食用带荚和肉质带壳豌豆中丙炔氟草胺的最大残留限量

通报日期:2023630

通报背景:该通报文件PMRL2023-27的目的是就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提出的丙炔氟草胺最大残留限量(MRL)进行咨询。

最大残留限量为0.02(食荚矮生豌豆、食荚豌豆、食荚豇豆、食荚荷兰豆、食荚甜豌豆、多肉蒂壳英国豌豆、多肉带壳花园豌豆、多肉带壳绿豌豆、多肉带壳豌豆、多肉带壳豇豆),评议期为2023612日到2023826

评议意见:

国政府感谢加拿大履行WTO透明度义务,给予其他WTO成员评议G/SPS/N/CAN/1515通报的机会,中方经过认真研究,愿就加拿大G/SPS/N/CAN/1515通报提出评议意见,请加方对中方的评议意见予以考虑。中方评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关“协调一致”原则

加拿大通报文件中提出的丙炔氟草胺(Flumioxazin)最大残留限量为0.02ppm,但日本对丙炔氟草胺(Flumioxazin)最大残留限量为0.07ppm;中国及中国澳门地区对丙炔氟草胺(Flumioxazin)最大残留限量也为0.07ppm;国际组织(CAC)对丙炔氟草胺(Flumioxazin)最大残留限量同样为0.07ppm。

综上,加拿大的要求明显严于国际组织CAC以及日本等主流国家的标准,势必会造成贸易壁垒。建议加拿大根据WTO协调一致原则,重新考量是否需要制订上述残留限量要求。

(二)有关“最小贸易限制”原则

加拿大拟修订可食用带荚和肉质带壳豌豆中的丙炔氟草胺最大残留限量,多数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参照CAC的标准执行。此次修订将使部分主流国家,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对加拿大的进口形成较大的贸易壁垒,与WTO“最小贸易限制原则”相违背,建议加拿大重新考量制订上述限量的必要性。

应对措施:

建议此次加方对食用带荚和肉质带壳豌豆中的丙炔氟草胺的最大残留限量的修订,参照CAC以及中日等国家的最大限量重新考量修订。

此次加拿大拟修订的食用带荚和肉质带壳豌豆中的丙炔氟草胺的最大残留限量,要严于我国0.02ppm的限量标准因此,建议我国在对此类食品进行出口时,注意出口国家的限量标准相关动态,确保产品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