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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对进口货物管制措施及对中国产食品部分措施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浏览量:
       2023年6月7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6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3/1110,修订根据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17/625和(EC)No178/2002制定的实施条例(EU)2019/1793,修订临时增加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以管理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货物进入欧盟。主要内容包括:
 
  对实施条例(EU)2019/1793的附件I和附件I进行了修订,将来自来自印度的小茴香籽(因有农药残留污染的风险)和来自叙利亚的芝麻籽(tahini和halva)(因有沙门氏菌污染的风险)等列入附件I;将塞内加尔的花生和花生制品、马来西亚的槐豆(角豆)以及乌兹别克斯坦的杏干和杏等从附件I中删除并列入附件1;
 
  该条例应在其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第二十日生效。该条例应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将中国产新鲜或冷藏的茄子列入实施条例(EU)2019/1793附件II。(EU)2023/1110 对中国在欧盟入境检查的商品清单和检查频率等情况如下表:

国家

产品名称

商品编号

TARIC分部

危害项目

文件和实物抽检比例(%)

中国(CN)

茄子(茄属)
新鲜或冷藏

0709 30 00

 

农药残留

50

花生(带壳)

1202 41 00

 

黄曲霉毒素

10

去壳花生

1202 42 00

 

花生酱

2008 11 10

 

其他制备或保存的花生

2008 11 91

 

2008 11 96

 

2008 1198

 

花生油提取过程中产生的油饼和其他固体残留物,不论是否磨碎或成丸状

2305 00 00

 

花生粉和膳食

1208 90 00

20

花生酱

2007 10 10

80

甜椒(辣椒)
压碎或磨碎

0904 22 00

11

沙门氏菌

10

茶,不论是否调味

902

 

农药残留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