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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年度自我评定报告填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04 来源:青岛海关12360热线微信号 浏览量:
  今年作为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我评定报告开始填报的第一年,出口食品企业应该怎么准确填报年度自我评定报告呢?海关总署2021年87号公告发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
 
  自我评定报告
 
 一、

  自我评定报告依据
 
  海关总署2021年87号公告发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
 
  二、

  如何报送自我评定报告?
 
  01
 
  哪些企业需要报送?
 
  获得海关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海关总署推荐后已获得境外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批准的企业。同时满足上面三个条件的企业,需要每年度提交境外注册自我评定报告。特别注意,上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02
 
  有没有时限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推荐工作指引》(署稽发[2022]1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信息化系统确认已获境外注册企业是否提交其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的自我评定报告。所以,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自我评定报告。
 
  03
 
  报送的途径?
 
  企业通过海关总署网站的“互联网+海关”模块登录“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或通过网址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login直接登录,在系统中可以根据模板直接在线填报、上传附件、下载打印。
 
  04
 
  自我评定报告的内容?
 
  自我评定报告主要分为五部分内容:封面信息、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出口情况、产品安全卫生状况、自我综合评定。
 
  三、

  对外注册自我评定报告
 
  报送步骤
 
  01
 
  登录“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选择“境外注册年度自我评估”模块。点击右上角“创建自我评估”,就进入了填写界面。
 
  02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封面信息”中,注册国家(地区)目前只能选择一个国家(地区),如一个企业获得多个境外国家(地区)注册的,暂时可选择其中的一个国家(地区)填写,未在首页填写的其他国家(地区)的注册信息可在第五部分“自我综合评定”项下的第四栏“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进行填写。每部分填写完之后点击“下一步”,直至填写完成。
 
 
  03
 
  所有部分填写完成后,可通过最后一页上的“导出报告”(下载打印文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如果是授权负责人签字,需同时上传法人的授权书),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存档。
 
  四、

  易出错部分提醒
 
  1.部分企业对获得的国外注册性质了解不清楚, 分不清哪些是通过中国海关官方审核推荐到国外官方取得的注册,哪些是企业自己直接在国外官方网站申请获得的注册备案,这就导致注册国家(地区)漏填、多填。这里需要注意仅通过中国海关审核合格,然后由中国海关总署推荐到国外官方机构取得注册的企业才需要提交年度自我评定报告。例如出口欧盟的肉类产品企业。
 
  2.填报信息中对相关法律法规识别不全面,特别是未对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49号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21]87号公告)进行识别、收集。
 
  3.出口情况和数据前后填写不对应,存在逻辑错误或出现同比增减等内容存在空缺项的情况。
 
  4.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的自我评定以及企业持续符合进口国(地区)注册要求的自我评定等内容缺失未填写。
 
  5.上传自我评定报告的附件中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五、

  海关对企业自我评定报告的验证方式
 
  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推荐工作指引》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主管部门根据境外注册要求、企业自我评定报告和本关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已获境外注册企业持续符合注册条件的验证工作。验证工作可采取书面验证、现场验证、视频验证等多种方式及其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