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标题:日本拟修订联苯吡嗪菌胺(pyraziflumid)在牛肉、猪肉、牛肝脏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通报日期:2022年12月2日
通报背景: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3条第3项的规定,当厚生劳动大臣在听取药事·食品卫生审议会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农药或兽药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时,农兽药残留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用于销售、进口等。
《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是基于《食品卫生法》制定的一部综合性食品法典,该标准的食品通用成分规格部分规定了食品中农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日本主要是通过发布《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修改单的形式,对日本的农兽药残留限量进行修订。
本次通报是基于日本《食品、添加剂的成分规格》的修改草案,拟修订联苯吡嗪菌胺(pyraziflumid)在牛肉、猪肉、牛肝脏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评议意见:
中国政府感谢日本履行WTO透明度义务,给予其他WTO成员评议G/SPS/N/JPN/1155通报的机会,中方经过认真研究,愿就日本G/SPS/N/JPN/1155通报提出评议意见,请日本对中方的评议意见予以考虑。中方评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关协调一致的问题
日本通报文件中拟修订联苯吡嗪菌胺(pyraziflumid)在牛肉、猪肉、牛肝脏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为0.01ppm,经研究比对,目前CAC、美国、欧盟等国际组织和主流国家或组织均未设定联苯吡嗪菌胺在日方拟修订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要求,日方拟修订的联苯吡嗪菌胺的残留限量标准严于CAC的标准,势必会造成贸易壁垒。建议日本根据WTO协调一致原则,重新考量是否需要修订联苯吡嗪菌胺在牛肉、猪肉、牛肝脏等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要求。
(二)最少贸易限制原则
日方此次拟修订的联苯吡嗪菌胺(pyraziflumid)在牛肉、猪肉、牛肝脏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将会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对加出口形成较大的贸易壁垒,与WTO“最小贸易限制原则”相违背,建议加方重新考量制订该限量的必要性。
应对措施
此次日方拟制订拟修订的联苯吡嗪菌胺(pyraziflumid)在牛肉、猪肉、牛肝脏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且限量要求严于CAC执行的标准。出口的牛肉等初级产品应符合日本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要求,同时在日本针对未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加工食品,应确保其使用的原料符合日本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要求。联苯吡嗪菌胺可能会通过动物饲料进入畜禽体内,因此农作物种植过程这必须严格控制联苯吡嗪菌胺的使用,尽量降低农药使用量,在相关畜禽养殖时,应选用联苯吡嗪菌胺残留量少的饲料,同时,建议企业及时关注日本法规标准更新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出口应对措施,确保产品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