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赞赏澳大利亚在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努力,同时感谢给予其他WTO成员评议G/SPS/N/AUS/542号通报的机会,中方经过审慎研究,对澳方通报提出评议意见,根据《SPS协定》附件B卫生与植物卫生法规的透明度中通报程序第5条“无歧视地给予其他成员合理的时间以提出书面意见,应请求讨论这些意见,并对这些书面意见和讨论的结果予以考虑。”的规定,请贵方对中方的评议意见予以考虑,中方评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澳方评议通报中,对Tebuconazole在Bulb onions [except garlic] 的限量设置为0.07 mg/kg,CAC在Onion,bulb中的限量要求为0.15mg/kg,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规定“拟采用较法典标准较为严格的食品安全措施的世贸组织成员,应以科学为依据提出采用这些措施的正当理由”,请日方提供上述标准加严措施的科学依据。
(二)澳方评议通报中,对Tebuconazole在Peppers, sweet的限量设置为0.5 mg/kg,CAC的限量要求为1mg/kg,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规定“拟采用较法典标准较为严格的食品安全措施的世贸组织成员,应以科学为依据提出采用这些措施的正当理由”,请日方提供上述标准加严措施的科学依据。
(三)澳方评议通报中,对Tebuconazole在Tomato 的限量设置为0.5 mg/kg,CAC的限量要求为0.7mg/kg,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规定“拟采用较法典标准较为严格的食品安全措施的世贸组织成员,应以科学为依据提出采用这些措施的正当理由”,请日方提供上述标准加严措施的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