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26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修改植物性原料的分类。
2. 新设经卫生处理的即食水产品和餐饮企业直接提供的熟食中创伤弧菌(Vibrio vulnificus)和霍乱弧菌(Cholera)的标准。
3. 按照一般标准、贮存·流通温度、贮存·流通方法、流通时间设定的顺序梳理法规条款,将各类食品的温度标准以图表形式呈现。
4. 修改各类食品的定义及生产加工标准:在糖果类的原料中增加果汁;明确规定了可可加工品类及巧克力类生产时的酒精使用标准;扩大其他可可加工品的范围;在调味酱汁类的定义中新设若产品属于食醋、咖喱、香辛料加工品、辣椒粉及辣椒丝,则优先适用食醋、咖喱、香辛料加工品、辣椒粉及辣椒丝各自的产品标准等;生产蛋黄酱时可以使用多种原料;可将干燥辣椒捣碎后的大颗粒产品也包括在辣椒粉中;在香辛料加工品的定义中另设但书条款,使咖喱优先适用咖喱本身的产品标准;根据《酒税法》新设定生产酒精时可以使用的添加材料。
5. 修改食品原料目录。
6. 新设定及修改草铵膦等79种农药残留限量。
7. 将沙丁胺醇增加为食品中非法添加的兽药,修改欧美德普等21种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用途分类。
8. 新设定烯酰吗啉等28种畜产品、水产品残留物质的残留限量。
9. 修改一般试验方法。
1. 修改植物性原料的分类。
2. 新设经卫生处理的即食水产品和餐饮企业直接提供的熟食中创伤弧菌(Vibrio vulnificus)和霍乱弧菌(Cholera)的标准。
3. 按照一般标准、贮存·流通温度、贮存·流通方法、流通时间设定的顺序梳理法规条款,将各类食品的温度标准以图表形式呈现。
4. 修改各类食品的定义及生产加工标准:在糖果类的原料中增加果汁;明确规定了可可加工品类及巧克力类生产时的酒精使用标准;扩大其他可可加工品的范围;在调味酱汁类的定义中新设若产品属于食醋、咖喱、香辛料加工品、辣椒粉及辣椒丝,则优先适用食醋、咖喱、香辛料加工品、辣椒粉及辣椒丝各自的产品标准等;生产蛋黄酱时可以使用多种原料;可将干燥辣椒捣碎后的大颗粒产品也包括在辣椒粉中;在香辛料加工品的定义中另设但书条款,使咖喱优先适用咖喱本身的产品标准;根据《酒税法》新设定生产酒精时可以使用的添加材料。
5. 修改食品原料目录。
6. 新设定及修改草铵膦等79种农药残留限量。
7. 将沙丁胺醇增加为食品中非法添加的兽药,修改欧美德普等21种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用途分类。
8. 新设定烯酰吗啉等28种畜产品、水产品残留物质的残留限量。
9. 修改一般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