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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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G/SPS/N/MAR/68号通报
发布时间:2021-08-23 来源: 浏览量:
中国政府感谢摩洛哥履行WTO透明度义务,给予其他WTO成员评议G/SPS/N/MAR/68通报的机会,中方经过认真研究,愿就摩洛哥G/SPS/N/MAR/68通报提出评议意见,请摩洛哥对中方的评议意见予以考虑。中方评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摩方评议文件第4条中“根据上述第2-10-473号法令的第4条和第5条规定,为保证卫生,第2条中所规定产品的生产、处理、包装、封装、配送、运输、存储或保存机构和企业必须根据现行法规进行审批和授权。”,但第2-10-473号法令的第4条规定只要求该法令附件清单中列出的食品类别进行卫生批准,即经热处理的罐装蔬菜食品。那么是否意味着评议文件中第2条第一款a)的贮藏方式(采用在55摄氏度以下不受液体、气体和微生物影响的密封容器包装)生产的植物罐头和半植物罐头不需要遵守卫生批准的要求。请摩方进一步明确。 (二)摩方评议文件第8条中“上述第2条中所描述植物罐头和半植物罐头应包装或封装在合适的、密封的、封闭的、干净的且干燥的容器中,以保证这些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其中“合适的、密封的、封闭的、干净的且干燥的容器”具体如何判断,是否有可依据的指标。请摩方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