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要求
准入产品
中国准入的进口大米分为糙米、精米、碎米,HS编码为10062-10064。
精米是经过精磨后的大米,含糠量和其他杂质更少,口感也比较好,适用于制作米饭等食品。精米进口后也主要用于食用消费,市场上常见的柬埔寨大米、泰国大米都是精米。
糙米是经过机械脱壳后的大米,需要进一步加工才能食用。进口糙米主要用于生产米粉等食品。
碎米是加工过程中打碎的大米。进口碎米主要用于饲料加工和制作酒曲。
准入国家(地区)
国家(地区) | 准入产品 |
巴基斯坦 | 糙米、精米、碎米 |
韩国 | 糙米、精米、碎米 |
柬埔寨 | 精米、碎米 |
老挝 | 精米 |
美国 | 糙米、精米、碎米 |
缅甸 | 精米、碎米 |
日本 | 精米 |
泰国 | 糙米、精米、碎米 |
乌拉圭 | 糙米、精米、碎米 |
意大利 | 精米 |
印度 |
糙米、精米、碎米 |
越南 | 糙米、精米、碎米 |
中国台湾 | 糙米、精米、碎米 |
关税配额
中国对大米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政策,配额内进口征收1%关税,配额外一般进口征收65%的关税。
检疫要求
各国的自然环境不同,生长在各国的植物会携带某些有害生物。因此中国对于不同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大米,有着不同的检疫要求。
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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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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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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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我国植物检疫要求,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籽、稻壳、糠及植物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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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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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带有下列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锯谷盗、赤拟谷盗、黑皮蠢、假高粱、荚壳伯克霍尔德尔菌;不得携带土壤,不得混有稻壳、糠、其他杂草籽以及其他植物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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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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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千金子、独脚金、水稻干尖线虫、水稻茎线虫。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籽、稻壳、糠和植物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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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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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阔胸扁谷盗、大谷蠹、刺蒺藜草、飞机草、独脚金;不得携带稻壳、糠、茎杆、残叶、杂草籽及其他植物残体和土壤颗粒等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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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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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美国和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拟叩甲、美洲黑拟谷盗、墨西哥斑皮蠹、谷斑皮蠹、胸斑皮蠹、肾斑皮蠹;不得携带土壤,不得混有稻壳、糠、杂草籽以及其他植物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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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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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中国及缅甸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阔胸扁谷盗、四纹豆象、刺蒺藜草、飞机草、弯叶独脚金、假高粱、甜根子草;不得带有稻壳、糠、茎杆、残叶、杂草籽以及其他植物残体和土壤颗粒等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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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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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肾斑皮蠹、墨西哥斑皮蠢、水稻谷枯病菌和水稻坏死花叶病毒。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混有糙米、稻壳、糠、杂草籽及其他植物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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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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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携带以下检疫性有害生物:四纹豆象、干果露尾甲、红火蚁、美丽猪屎豆、小白花牵牛、皱匕果芥、大果田菁、刺黄花稔;不得携带土壤,不得混有稻壳、糠和水稻的植物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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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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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华大米应当完全符合中国大米的安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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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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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大谷蠹、假高粱;不得含有土壤以及杂草种子、稻壳和水稻植物残体、其他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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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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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由DAC&FW检疫合格;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大谷蠹、谷斑皮蠹、水稻菜线虫、狭叶独脚金、独脚金和密花独脚金;不得携带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籽、稻壳、糠和植物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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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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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携带以下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米蛾、水稻茎线虫、独脚金和Aphelenchoides nechaleos;越南输华大米须来自水稻茎线虫和Aphelenchoides nechaleos的非疫区或非疫点;不得带有土壤及检疫性杂草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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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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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河岸泽兰、刺黄花稔、印加孔雀草;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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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案及随附单证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进口大米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进出口商备案
向中国境内出口大米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大米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随附单证
进口大米时除了需要随附合同、发票、集装箱和提运单,还需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熏蒸证书、原产地证书。
现场查验与监督抽检
现场查验
进口大米现场查验主要包括:
1、检查病媒或有害生物,例如是否存在活鼠、鸟、蛇、青蛙等其他活体动物。
2、检查残留剂,例如是否受熏蒸剂等残留物污染。
3、检查包装,例如是否有破损、残缺、渗漏、污染的情况。
4、检查标签标识,例如中文标签是否标注净含量。重点查看进口大米包装有没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5、检查外观品质。
6、检查温度。
监督抽检
合格评定
进口大米经过海关合格评定后,就可以获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有了这个“身份证”,进口大米就可以进入国内的货架上,来到老百姓的餐桌上。
但对于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