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fang Research and Evaluation Base of Technical Trade Measures for Food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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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iff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I Decide My Breakfast | Classification and Analysis of Common Breakfast Foods
Release Time:2022-05-17 Source:12360海关热线 Views:

健康饮食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吃好早餐。

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维生素、矿物质和水,是人体必需的七大营养素。一份种类多样、营养均衡的早餐能让我们精力充沛,开启活力的一天。

一起了解早餐里常见商品的归类吧。



面食

归类依据:

《税则》第十六章章注二,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血、昆虫、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对于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前述产品的食品,则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产品归入第十六章的相应品目。但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品目19.02的包馅食品和品目21.03及21.04的食品。

《税则》第十九章章注一,本章不包括:(一)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昆虫、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但品目19.02的包馅食品除外……。《税则注释》品目19.02规定,本品目的面食是用硬麦粗粉或用面粉、玉米粉、米粉、土豆粉等制成的未发酵产品。本品目的面食可以煮熟、包有任何比例的肉馅、鱼馅、奶酪馅或其他料馅,或经其他方法制作(例如:制成含蔬菜、调味汁、肉等其他配料的菜式)。本品目不包括:(一)除包馅面食外的其他含香肠、肉、食用杂碎、血、昆虫、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重量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税则注释》品目19.05规定,一、面包、糕点、饼干及其他烘焙糕饼,不论是否含可可。本品目包括各式烘焙的面包糕点。

归类建议:

吐司(Toasted Bread),归入税号1905.4000。

通心粉(生)(Uncooked pasta),归入子目1902.1。

饺子(Stuffed pasta/ravioli),归入税号1902.2000。

肉包子(经发酵,肉重量超过20%),归入品目16.02。

奶类


归类依据:

《税则》第四章章注一所称“乳”,是指全脂乳及半脱脂或全脱脂的乳。《税则注释》品目04.01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本品目包括乳(本章注释一所规定的乳)及稀奶油,不论是否消毒、杀菌、用其他方法保藏、均脂或胨化;但不包括浓缩或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和稀奶油(品目04.02)及凝结、发酵或酸化的乳和稀奶油(品目04.03)。

归类依据:

纯牛奶(Milk),归入品目04.01。

酸乳(Yogurt),归入子目0403.20。

谷物

归类依据:

《税则注释》品目11.04包括:一、谷物片(例如大麦片或燕麦片),通过对整颗谷粒(不论是否去壳)、粗磨谷粒、下列二、三两款及品目10.06注释二至五所列产品进行碾压制得。加工时谷粒通常用蒸气加热或在加热滚筒之间碾轧。玉米片之类的早餐食品是可即供食用的熟食,与类似的熟谷物制品一样,归入品目19.04。

《税则注释》品目19.04,一、谷物或谷物产品经膨化或烘炒所得的食品(例如玉米片)本组包括用经膨化或烘炒处理变得松脆的谷粒(玉米、小麦、大米、大麦等)制得的一系列食品,主要用作加乳或不加乳的早餐食品。产品生产过程中或生产后可加入盐、糖、糖蜜、麦精、水果或可可(参见本章注释三及总注释)等。二、未烘炒谷物片制成的食品及未烘炒的谷物片与烘炒的谷物片或膨化的谷物混合制成的食品本组包括未烘炒谷物片制成的食品及未烘炒的谷物片与烘炒的谷物片或与膨化的谷物混合制成的食品。这些产品(经常称作“穆斯利”)可含有干果、坚果、糖、蜜等。它们通常作为早餐食品。

归类建议:

燕麦片(Oat),视加工工艺和程度,归入品目11.04或19.04。

玉米片(Corn flakes),可即供食用的熟食制品,归入税号1904.1000。

穆斯利麦片(Muesli),归入税号1904.2000。

果蔬汁

归类依据:

《税则注释》品目20.09条文“未发酵及未加酒精的水果或坚果汁(包括酿酒葡萄汁及椰子水)、蔬菜汁,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注释规定 “同类或不同类的水果汁、坚果汁和蔬菜汁之间的混合汁仍归入本品目。复制汁(即在浓缩汁中加入不超过非浓缩汁正常含量的水制得的汁)也归入本品目。但在正常的水果汁、坚果汁或蔬菜汁中加入的水,或在浓缩汁中加入的水超出复制原天然汁所需的量,其稀释品即具有品目22.02所列饮料的特征。本品目也不包括:(一)番茄汁,其干量在7%及以上的(品目20.02)。(二)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已超过0.5%的水果汁、坚果汁或蔬菜汁(第二十二章)。

《税则注释》品目22.02规定,一、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本组主要包括:……(二)饮料,例如:柠檬水、橘子水、可乐,即加有水果汁、坚果汁、果子精或加复合精汁的香味普通饮用水,不论是否甜的。本品目不包括:……(三)水果汁、坚果汁及蔬菜汁,不论是否用作饮料(品目20.09)。

归类建议:

橙汁(Orange juice),归入子目2009.1。

番茄汁(Tomato juice the dry weight content of which is 7% or more,干量在7%及以上),归入税号2002.9090。

蔬菜汁(Vegetable juice),归入税号2009.8920。

混合水果汁(Mixtures of fruit juices),归入税号2009.9010。

果汁饮料(Beverage),归入税号2202.9900。

坚果类

归类依据:

《税则注释》品目20.08规定,本品目包括在其他章或本品目以前本章各品目所列加工范围以外的经制作或保藏的水果、坚果及植物其他食用部分,整个、切开或破碎的,混合品也包括在内。

归类建议:

什锦坚果(炒)(Mixtures of nuts),归入子目2008.19。